根據財政部、人事部聯合印發的《關于1999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》規定,1998年底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員資格的,可聘任會計員職務,擬聘任助理會計師職務,還須通過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。1998年底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助理會計師資格的,視同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;1998年底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師資格的,視同取得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。
根據人事部職稱司1995年9月印發的《關于獲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聘任職務問題的函》的規定,凡獲得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,在聘任職務時,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崗位需要,按下列要求聘助理會計師的專業技術職務。
1.大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二處以上,中專畢業擔任會計員職務四年以上,不具備學歷的擔任會計員職務五年以上,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,可聘助理會計師職務。
2.其他人員可聘會計員職務。企業和自收支并實行企業化管理的單位,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。
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會計專業中級資格的,可聘任會計師職務。
對取得初、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的聘任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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